我們相信許多台灣的五、六年級生,第一次接觸電玩應該是從小精靈 Pac-Man開始的吧?
這款英文名為”Pac-Man”、中國大陸叫”吃豆人”、香港叫”貪鬼”的電玩,從早期的大型電玩遊戲機開始,後來又被移殖到個人電腦遊戲之中,甚至在網際網路興盛之後,成為一款能夠透過瀏覽器操作的網路小遊戲。它問世三十年來,普遍深受許多世人的著迷與喜愛,是一款電玩史上極為精典的電玩遊戲。
如果您還沒玩過小精靈,您可以參考下列維基百科的簡要介紹:
遊戲的目的就是控制遊戲的主角小精靈吃掉藏在迷宮內所有的豆子,並且不能被幽靈抓到。
迷宮的四個角落有大的閃爍點稱為大力丸,提供小精靈一小段時間,可以反過來吃掉幽靈。幽靈在這段時間內會變成深藍色,會往反方向逃逸,而且通常移動時比較慢。有趣的是,當幽靈被吃掉時,它的眼睛還在,會飛回鬼屋,並再生而回復正常的顏色。當深藍色的幽靈反白閃動時,表示大力丸的效力即將消失,而隨著遊戲的進展,大力丸的有效時間會越來越短。在遊戲的後段,大力丸被吃掉時,幽靈不會改變顏色,但仍會往相反方向逃。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因為,它是一款簡單但又極具挑戰性的遊戲,因此,即使它已經問世三十年了,但仍舊深植於許多人的兒時回憶當中。
就在它問世三十年的當天(2010年5月21日),發行該遊戲的日本電玩遊戲公司Namco與Google搜尋引擎合作,將Google搜尋引擎首頁上的Google標誌換上了帶有Google英文字母的小精靈遊戲的畫面。
這還不夠!如果您不急著搜尋資料,而是待在該畫面約五到十秒鐘的話,您會發現那個小精靈遊戲的畫面突然動起來了,嘿,準備吃遊戲中的大力丸吧!
沒錯,Google在那一天很有創意地將Namco的小精靈遊戲,原汁原味地搬上了它的Google搜尋首頁之中。
這次電玩遊戲業者與搜尋引擎業者的異業合作,出乎意料之外地搶佔了全世界的各大知名科技部落格以及網路新聞的版面。並且,也的確讓許多的網友重溫了兒時曾有過的美好記憶!
就因為此次合作的大成功,讓Google決定將這個原本只有一天的合作方案,變成永久長駐於Google搜尋當中的一項小驚喜!
當然,小精靈遊戲只有在它的生日當天出現在Google搜尋首頁。如果您還想繼續回味Google版本的小精靈遊戲,Google幫大家設了一個專屬的頁面,您可以連結至 http://www.google.com/pacman/ ,便可以每天都能在Google搜尋當中,玩到小精靈遊戲囉!